发生变化的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,其背后是多项国家政策综合作用的产物。从定义调整开始,到措施顺利落地,这一群体所获得的关注行进至更精细、更务实的阶段 。
定义调整的法律依据
原来对于留守儿童的定义,关注的是父母当中有一方在外面进行务工的状况。新的定义呢,是以父母双方都外出或者是一方没有监护这个能力作为核心要点的,并且还把年龄上限确切地规定为十六周岁。
这一变化直接引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相关规定,法律明确禁止让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而单独居住,新定义确保了政策与法律所倡导精神的高度统一,定义调整使得关爱保护所针对的目标群体更为精准,资源投放能够更集中于风险较高的儿童。
城镇化带来的家庭挑战
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当中,有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到城市里来,然而其家庭却并没有同步达成稳定搬迁的状态,这样的一种人口流动方式,直接影响至传统的家庭监护架构 。
父母频繁地流动,或者长期处于分离状态,这使得日常的亲子联结被削弱,监护效能不能得以充分发挥。部分父母的责任意识,在现实压力的作用下被淡化,从而导致一些孩子处于事实上监护缺失的状态。这种家庭功能的弱化,是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 。
落实家庭监护责任
专项行动的关键要点在于,将压实家庭监护摆在最为首要的责任位置。针对那些根本没办法亲自履行直接监护职责的父母,政策对他们有着这样的要求,那就是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去委托其他人来代为行使监护的有关事宜。
首先,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员会得去督促父母,选择是具备能力同时还有意愿的亲属或者朋友,当作受委托监护人;其次,如果做了监护委托那监护责任就不可以一放了之,父母也要主动做出安排进而确认可靠的用作替代表的监护方案,最终从源头上把儿童无人照看的风险给降低。
构建有效保护网络
出台文件之后,迈向建立体系,这仅仅是起始的第一步,重点之处在于,要使得各项措施切实地运转起来,防止出现那种“有政策却没有落实”的空白区域,造成真空地带。
各地要把纸面规定转变为具体行动,保证每个被识别出来的留守儿童都能被归入保护网络,这就意味着要有持续的跟踪,持续的评估以及持续的干预,所有环节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,都有可能致使保护失效,从而出现前功尽弃的结果。
地方政府的具体实践
己有一些地方探索出,具备针对性的做法,像陕西省针对处于辍学、无户籍等四类特别困境的留守儿童,实施了差异化的摸排举措,以及帮扶措施 。
透过信息核对,以及纳入保障体系,还有明确监护权这般一系列举措,提高了干预的实效。这些工作说明,通用政策要依照本地实际情形予以细化,方可处理最为急切的问题。
体系化与专业化方向
以后工作的关键之处在于体系整合以及专业提升。当下关爱举措零散分布于民政、教育、公安等多个部门,所以要强化统筹从而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力量。
同一时间,表示留守儿童心理活动疏通引导、行为方面阻拦干涉等工作具备很强专业性,必然只能由接受过培训的人员按有着科学性的方式加以开展。这一情况需要加大对于专业人才的培育以及引进力度,还要对社会组织参与给予支持,从而建立起长期具备、表现稳定状态的专业服务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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