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家鑫案,在十三年之后,依旧能够引发讨论,这不仅仅是因为罪行自身,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家庭教育的悲剧色彩,以及复杂的人性 。
扭曲的家庭教育
西安有个退伍军人是药家鑫的父亲,军旅生活塑造出他强势又严格的性格,他对儿子长期施行打压式教育,哪怕药家鑫在学业方面或者音乐领域取得了成绩,也很少能得到父亲的肯定,这种一直持续的情感否定,从药家鑫的童年时期开始,一直延续到了他的青年阶段。
药家鑫进入青春期后处在这种严苛环境里,承受了巨大心理压力,他曾多次产生轻生念,试图借此逃避父亲控制以及家庭中窒息氛围,扭曲的亲子关系为他日后面对危机时极端处理方式埋下了深远伏笔 。
瞬间的罪恶抉择
2010年10月20日的深夜时分,21岁的药家鑫驾驶车辆在西安大学城周边撞倒了一名26岁的女工张妙,事故发生以后,张妙没在当场就失去生命,她受伤倒在了地上,并且尝试着去记住车牌号码,而这原本是一个能够借助报警以及急救来予以处理的交通事故 。
然而,药家鑫并未选择去施救,他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尖刀出来,朝着倒在地上的张妙连续去刺了数刀,从而致使其死亡。从交通肇事这一行为到持刀杀人这种行径,他的行为性质产生了根本性的转变,也完全彻底地断送了两个年轻人的未来。
对“激情杀人”辩护的驳斥
庭审期间,辩护律师提出药家鑫属于“激情杀人”,源于其担忧伤者日后会纠结索赔,此种说法妄图把恶性杀人行径阐释为临时突发意念、情绪失去控制状况之下的后果 。
但法庭展开调查,且证据表明,药家鑫的杀人动机更趋向于“灭口”这一情形。他进行供述,声称由于看到张妙在记录他的车牌号,因害怕需承担相应责任,于是便下定决心实施杀人行为。这种为了掩盖前一个已存在的过错从而冷静去施行的后续犯罪行为,具备明确的目的性,跟“激情”所引发的失控状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。
自首为何未能减刑
案件发生之后,药家鑫是在其父母的陪同之下前往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的,这样的一种行为被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为自首。按照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自首属于那种“可以”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,而并不是“应当”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,最终对于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权力是在于法官的。
在这个案件当中,法院觉得药家鑫的犯罪动机极其地卑劣,其手段特别地残忍,情节特别地恶劣,后果特别地严重。虽然存在自首的情节,然而却不足以去抵消他罪行的严重性。这样的一个判决着重表明了在司法实践里,刑罚的轻重最终由犯罪行为自身的社会危害的程度来决定。
两个家庭的破碎
那药家鑫的行径致使张妙年轻的生命被夺走,给其家庭带去了毁灭性的打击,那张妙的父母失去了女儿,其丈夫失去了妻子,幼子失去了母亲,在庭审之时,张妙家属的悲愤与痛苦,是任何法律文书都根本无法全然承载的。
在同个时候,药家鑫的家庭一下子就崩塌了。父亲很强势,在儿子犯下大错之后,决定亲自把他送回警局。这样不包庇的行为体现出了法律意识,可这也意味着这个家庭亲手把儿子送上了绝路。家庭教育失败所带来的苦果,最终要由所有人一块咽下。
案件留下的长久反思
药家鑫案过去了已有十多年,然而它所留下的讨论从来都未曾停止,它超出了个案的范畴,已变成公众去审视家庭教育、心理健康跟青少年犯罪之间关系的标志性事件,过度严苛且缺乏肯定的教育方式,究竟可能催生出怎么样的性格缺陷呢 ?
此案件也促使社会去思考,在遭遇到突发危机之际,个人究竟该怎么样去坚守法律以及道德底线。仅仅一念有别,便会出现天堂与地狱般的巨大差异。这场悲剧清晰地警示我们,健全的人格培育以及法治方面的教育,对于每一个单独的家庭以及整个的社会而言,是何其重要且何等迫切啊。
聚焦药家鑫案,你觉得除去来自家庭教育所起到那类影响以外,还有别的哪些社会方面因素是值得去进行深刻反思的呢?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所持有看法。


